第五屆「忠義文學獎」海內外徵文比賽
一、主旨:本會係發揚關聖帝君所著桃園明聖經之社團法人,宗旨為弘揚關聖帝君忠孝節義之精神,以促使人們恪遵五倫八德、四維綱常之文化古禮,己立立人、己達達人,期社會安和樂利,世界太平,特舉辦徵文比賽。
二、實施時間:自2009年元月一日起至2009年五月卅一日止,2009年九月二十六日(星期六)頒獎。
三、指導單位: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
主辦單位:社團法人中華桃園明聖經推廣學會
社團法人中華關聖經典世界弘揚總會
合辦單位︰中國關氏宗親聯誼總會
台灣關公文化協會
宜蘭礁溪協天廟
南投日月潭文武廟
台中靈聖宮
協辦單位:國立中山大學、國立中興大學、國立雲林科技大學
贊助單位:崇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
廣州中之豪實業有限公司
(澳門中之豪文教協會)
關島皇家花園大飯店
三好宅修工程有限公司
佳洲製版印刷股份有限公司
三輝印製有限公司
四、實施對象:
1.凡敬仰關公忠孝節義精神者皆可參加。
2. 凡得過忠義文學獎第一名或同組連續兩屆進入前三名者,請間隔一年再行投稿;不同組不在此限。例如︰曾得過學生組第一名,若改投社會組,則仍歡迎參加。
五、徵文主題:弘揚關公精神對針砭時弊的良性效應
(一)試就關公精神——忠、孝、廉、節、仁、勇、禮、義,對針砭時弊所能產生的良性效應,自訂題目予以論述。
(二)歡迎索取關聖帝君經典等相關資料。
六、徵文內容提要:
(一)字數:參千字以上,壹萬字以內為宜。 文體:小說、散文不拘(新詩勿投),符合學術論文格式者尤佳。
七、評審與獎勵:
(一)評審:
1.評審階段:分初審、複審、決審三階段。
2.評審委員:(1)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擔任。
(2)決審階段,開放網友參加線上評選,評選結果將提供評審委員參考。(時間約8/1~ 8/20)
3.評審標準:創意(含題材)40%、組織30%、文筆30%。
(二)獎勵:
1.社會組(含博士班研究生):
第一名 獎金八萬元,獎座乙只,獎狀乙張(一名)。
第二名 獎金四萬元,獎座乙只,獎狀乙張(一名)。
第三名 獎金二萬元,獎座乙只,獎狀乙張(一名)。
優作獎 獎金五千元,獎座乙只,獎狀乙張(六名)。
佳作獎 獎品乙份,獎座乙只,獎狀乙張(若干名)。
2.大專組(含碩士班研究生):
第一名 獎金五萬元,獎座乙只,獎狀乙張(一名)。
第二名 獎金三萬元,獎座乙只,獎狀乙張(一名)。
第三名 獎金一萬元,獎座乙只,獎狀乙張(一名)。
優作獎 獎金五千元,獎座乙只,獎狀乙張(六名)。
佳作獎 獎品乙份,獎座乙只,獎狀乙張(若干名)。
3.高中組:
第一名 獎金三萬元,獎座乙只,獎狀乙張(一名)。
第二名 獎金一萬五千元,獎座乙只,獎狀乙張(一名)。
第三名 獎金八仟元,獎座乙只,獎狀乙張(一名)。
優作獎 獎金三千元,獎座乙只,獎狀乙張(十名)。
佳作獎 獎品乙份,獎座乙只,獎狀乙張(若干名)。
4.更生組(受刑人組):
第一名 獎金五萬元,獎座乙只,獎狀乙張(一名)。
第二名 獎金三萬元,獎座乙只,獎狀乙張(一名)。
第三名 獎金一萬元,獎座乙只,獎狀乙張(一名)。
優作獎 獎金三千元,獎座乙只,獎狀乙張(十名)。
佳作獎 獎品乙份,獎座乙只,獎狀乙張(若干名)。
5.參加線上評選者,以抽籤方式抽出20位幸運網友,贈送精美禮品。
備註:作品未達標準則從缺。
八、參加辦法:
(一)投稿方式及注意事項:
1. 每人以一篇為限,作品寄出前請仔細校對,不得要求主辦單位更換作品。
2. 郵寄投稿:作品以電腦A4稿紙列印,另須檢附電子檔;唯受刑人特別允以稿紙書寫方式投稿。
3. 電子郵件投稿:請將作品以附加檔案(格式限用.txt或.doc或.pdf方式)e mail至本會電子信箱或上本會網站線上投稿。
4.作品一律中文橫寫,不得具名,稿末以單獨一頁,附上真實姓名、年齡、性別、服務或就讀機關學校、地址、電話、E-mail等事項。
5.博士班研究生,請投稿社會組;碩士班研究生投稿大專組。
6.受刑人請投稿更生組。受刑人稿件,無論初審、複審、決審,一律以原手寫稿件影印若干本送審,請受刑人投稿前仔細校對,並力求字跡工整,以免影響成績。
(二)在首頁的題目之前,請註明參加組別。(社會組、大專組、高中組或更生組)
(三)稿投社團法人中華桃園明聖經推廣學會→學術組收。
地址:116台北市文山區景福街127號1樓。
網站:www.ctm.org.tw
電子信箱:ctm@ctm.org.tw
電話:02-29301295
傳真︰02-29337126
(四)截稿日期為2009年五月卅一日,以郵戳為憑。
(五)應徵作品若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經查屬實取消得獎資格:
1.作品曾在其他地方發表、出版或得獎者。
2.作品係抄襲他人或違反著作權者。
3.不符參賽資格者。
(六)參賽作品恕不退還,請自留底稿。
(七)凡本會理監事及承辦人員,一律禁止參加。
九、其他:
(一)凡參賽作品,主辦單位擁有所有權,參賽者不可有任何異議。
(二)參賽得獎作品,主辦單位擁有出版權。
- 上一條: 香港亞洲電視就“東邊西邊事件”誠意道歉
- 下一條: 朱正明再赴非洲尋訪關帝文化